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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传媒学院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

作者: 来源:基建处 发布时间:2024年09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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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拟对以下服务项目进行招标,欢迎贵单位参加投标。

一、项目名称:天津传媒学院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项目

二、项目概况:天津传媒学院校内所有生活和办公垃圾清运处理

三、项目要求:施工方需每天清理校区内集中在垃圾箱的全部垃圾,使用专用垃圾清运车辆施工,并做到车走场清。

四、投标人资格条件:

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服务的企业,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
1.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从事垃圾清扫、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,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;
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5.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;

6.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的供应商不得报名;

7.投标人具备标的物的售后服务能力;

8.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,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。生产型企业生产 场地为同一地址的,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,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。

9.本次招标不接受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;

10.“信用中国”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

法案件当事人名单;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;

11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

12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五、投标保证金

1.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 元(人民币大写:壹万元整)。

2.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4 年10月10日 17:00 之前(以招标人收到为准)以电汇、银行转帐方式,从投标公司银行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(汇款时原则上要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简称、天津传媒学院垃圾清运服务投标保证金),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。退还时由招标人账户退还至投标公司银行账户,不受理现金交付。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,不具有投标资格。

3.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:

开户名称:天津传媒学院  

开户银行:农业银行人民东路支行  

账    号:02-105501040003858

4.投标保证金退还:

⑴评标结束后第 10 个工作日退还。

⑵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。

⑶两个工作日内退款到账。

⑷退款账户为缴纳保证金账户。

⑸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予以退还。

六、履约保证金

1.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额5%的现金或合同额10%的履约保函;

2.签订合同前,中标人也可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,需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。

3.履约保证金形式:汇兑(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)

七、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

1.采取筑享云平台招标方式,请投标单位注册筑享云账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清单进行报价,注册网址及流程如下:

注册网址www.pcteam.com

参考指引:

https://www.yuque.com/liyuanyuan-wrja9/efnoy7/xgddyoahmbifrxu3?singleDoc#

2.投标需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

(1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

(2)企业资质证书副本

(3)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

(4)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(若有)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

(5)税务事项通知书(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,如果没有原件需要打印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,小规模纳税人可不提供)

(6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(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)

(7)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(备注联系电话)

注:请按以上格式报名,扫描材料需清晰可辨认,如因资料无法识别造成审核不通过,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责任。

八、特别说明

1.中标人故意拖延或拒不按要求期限签订合同,视为放弃 中标权利,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,同时有权选择其他投标人签订合同。

2.签订合同后不按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,招标人有权单方 面解除合同,并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,同时有权选择其他投标人签订合同。

3.本次招标项目为我校自筹资金项目,项目招标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。

九、招标人联系方式

招标联系人:赵老师      联系电话: 15022168199

技术联系人:张老师      联系电话:13602074939


附件:

天津传媒学院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报名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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